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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立体新闻

自然资源部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明确可以立体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内的立体空间。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 、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浴场、游乐场、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海底场馆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 2023-06-07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用海需求持续增加,海域空间资源稀缺性日益凸显。开展海域立体设权是完善海域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丰富海域使用权权能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用海矛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及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海域立体开发活动用海管理,现就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通知如下。 2023-06-02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及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实施海域立体综合开发利用,支持海上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推进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要求如下: 2023-02-15

《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9月,山东省海洋局印发实施《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2-11-30

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从成分的角度分析海域立体使用对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的影响

前文从国家和地方政策层面分析了政策对海域立体使用对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的影响。从光伏项目开发的角度出发,政策因素针对问题侧重于项目合规可能性,而作为光伏开发企业,成本和收益率则是企业在开发海上光伏项目时更加关注的以及更加基础的因素。因此,本文第二部分将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从成分的角度分析海域立体使用对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的影响。 2022-11-16

国家及地方关于海域立体使用的相关政策及影响

2022年9月30日,山东省海洋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的海域立体使用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从项目选址、用海方式及范围、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登记及用海监管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2022-11-16

山东省海洋局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及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实施海域立体综合开发利用,支持海上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推进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要求如下: 2022-09-30

天津:鼓励利用近海滩涂区、围而未填海域等区域建设海上光伏项目

8月2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出台新能源发展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利用油田、盐田等土地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拓展海域立体利用空间,鼓励利用近海滩涂区、围而未填海域等区域建设海上光伏项目;鼓励利用已建成码头、防波堤及调整后的闲置锚地、划而未用锚地等建设分散式清洁能源项目。争取建立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上地热项目(南港)涉海审批市级“绿色通道”。 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