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源网获悉,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由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在会上表示,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推进落实《指导意见》,扎实推进试点地区海洋能资源普查,并适时在全国沿海地区推广。
潘慧敏指出,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是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优化开发利用布局,推动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支持海洋能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及平台提供绿色能源保障。此外,还将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和波浪能同场开发,提升海洋资源开发效率。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提出加强前沿技术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装备研制应用,推动海洋能技术装备迭代升级。通过这些措施,力争到2030年,我国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
为确保《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将结合“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科技创新规划,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沿海地方推进意见实施,提升海洋能创新发展能力。同时,国家能源局还将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完善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科学核算资源潜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持续扩大工程试点等措施,我国将加快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