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源网获悉,4月14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的意见》。该《意见》聚焦海洋经济与绿色新能源领域,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推动海南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地。
优化深海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意见》强调加快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深海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等重大功能平台的建设,谋划涉海大科学装置,推动南山港成为全国重要的深海科考基地。同时,海南将建设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移转化服务载体,率先推动深海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并完善涉海数据共享机制,编制“智慧海洋一张图”,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坚实支撑。
实施“海上海南”战略
海南将实施再造一个“海上海南”战略,推动出台《海南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围绕深海油气、海洋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提升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运输等传统优势产业,并超前布局深海资源开发等海洋未来产业。此外,海南将构建“需求牵引、装备制造、示范应用”的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主动对接国家深海工程,谋划“深海智造2035”战略,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新能源
在绿色新能源领域,《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实现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海南还将培育发展电力储能,建设智能电网和“虚拟电厂”,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同时,推动绿氢“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培育氢氨醇特色产业链,打造“风光氢储”一体化装备制造产业链,为海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绿色动力。
《关于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的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海南在海洋经济与绿色新能源领域迈出了坚实步伐。通过优化深海科技创新生态、实施“海上海南”战略以及大力发展绿色新能源,海南将为全国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示范样本,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