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十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包含, 科技研发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数字变革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产业生态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民生改善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风险防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文化宣传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推进落实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十强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包含,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高端装备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新材料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现代海洋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医养健康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高端化工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现代高效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精品旅游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现代金融服务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现代轻工纺织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包含, 基础设施“七网”行动计划——综合立体交通网(2024—2025年)、现代物流网(2024—2025年)、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2024—2025年)、现代水网(2024—2025年)、新型基础设施网(2024-2025年)、农村基础设施网(2024—2025年)、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工业技改提级行动计划(2024—2025年)、数字赋能增效行动计划(2024—2025年)、传统消费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5年)、新兴消费扩容行动计划(2024-2025年)、养老托育拓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外贸促稳提质行动计划(2024-2025年)、公共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以上文件中,涉及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内容如下:
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提到 ,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实施省管海域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推进海阳核电二期、石岛湾扩建一期等工程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基地清单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鲁北风光基地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核准开工,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
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提到 ,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统筹配给政策。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于登陆点、并网点分属不同市的海上风电项目,按各25%留给登陆点、并网点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范围;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
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提到 ,海陆并进发展风电。围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项目建设,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围绕打造鲁西平原地区陆上风电带,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6市首批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2024年,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3000万千瓦。
做优风电装备产业。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实施省级“窗口指导”,推动风电产业错位发展、联合发展。紧盯国内头部企业,引进落地一批“龙头型”企业、“补链式”项目,打造风电装备全产业链条。重点在烟台、东营、威海、滨州等市布局建设风电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建成5-30MW风电机组试验及生产线,具备海上18MW级、陆上10MW级大容量风机批量生产能力,开展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试验应用。
集散并举发展光伏。以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大型基地为重点,加快探索海上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鲁北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国家第三批风光基地项目建成并网。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一批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持续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2024年,光伏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
做新光伏装备产业。在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等区域布局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推动光伏装备就地就近配套。在环渤海、沿黄海区域开展海上光伏实证试验探索。鼓励钙钛矿电池等新技术研发及商业化落地,推动“钙钛矿光伏+”多场景应用,壮大钙钛矿电池产业规模。
现代海洋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提到 ,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跃升,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海洋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海洋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数字海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海上风电并网规模达到600万千瓦,海水淡化日产规模超过100万吨,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5处。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92%。世界级港口群加快建设,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20亿吨以上、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200万标准箱。
3.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透明海洋”大科学计划,围绕高技术船舶、海洋新能源、深海高端装备和海洋生物医药等,每年在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中布局20项左右关键核心技术和国产化攻关项目。围绕深海油气矿产资源开发装备、超大型散货船绿色智能水平提升、漂浮式海上风电、智能化深远海渔业养殖装备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山东省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动海洋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5-6项。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新能源、深远海养殖等新型海工装备,布局适应深海矿产资源开发需求的前沿海工装备。做优做强船用发动机、船舶压载水系统等船用配套产品。加快提升研发设计和深水钻井系统、海底采油装备等关键配套能力。推动省内重点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新能源船型设计研发。支持国内省内配套产品实船化应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自主化工业船舶软件开发和应用。全力推进龙口裕龙岛、万华蓬莱、鲁北碧水源二期等海水淡化工程建成投产,推动东营利津、东营山微等海水淡化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实现省管海域项目“应开尽开、应并尽并”。
强化用海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盘活用海闲置资源,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围填海存量资源;做好用海项目手续办理,主动对接用海企业加快项目审核,全力服务核电、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港口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强涉海工程环评审批服务,促进新兴产业政策落地实施,指导沿海各市做好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涉海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强化沿海港口发展废弃物海洋倾倒需求保障,协调推动废弃物海洋倾倒区选划、倾倒许可办理等工作。
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提到, 加力推进风电开发建设。加快实施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2024年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实现能开尽开、应并尽并;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实现接续发展;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市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年底前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实施省管海域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推进海阳核电二期、石岛湾扩建一期等工程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基地清单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鲁北风光基地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核准开工,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
提升光伏发电质效。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坚持先行先试,探索推动首批海上桩基固定式项目建设,实现海上光伏在运装机“零突破”。2024年积极推进鲁北风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建设,建成济宁时代永福等项目,年底前全省光伏发电在运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积极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分布式光伏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全面提高分布式光伏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