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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2号海上风电工程风电环评信息公示

2025-12-11 10:35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海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海洋新能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函》(浙环发[2018]10号),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 基本概

项目名称: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规模:拟安装30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装机600MW。

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浙江省瑞安市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71km,水深36~41m,场址呈北宽南窄的五边形,规划面积约36.1 km2。

工程组成:包括30台单机容量为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海底电缆长度共计132.3km,其中66kV海缆51.6km,500kV海缆80.7km(单回路),1座500kV海上升压站。海缆登陆后至陆域集控中心,陆域电缆、陆域集控中心及送出线路等工程另行开展环评,不在本次评价内容。

工程总工期约为24个月。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表2。

   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2   工程周边其他保护目标

三、主要 环境影响 预测

(1)水动力、冲淤影响:根据数模预测结果,工程建设后,由于风机基础的桩基存在,迫使水流往桩基两侧流动,导致了桩基周边局部流态的改变,其迎流侧及背流侧均存在一定范围的流速减小区,桩基两侧流速略有增强。涨潮时30个风机搭建完工后对附近海域的流速影响基本集中在风场区内,其影响主要在风机群顺水流方向1500m范围内。落潮时工程完工后对附近海域的流速影响基本集中在风场区内,其影响主要在风机群顺水流方向2000m范围内。

程建成后海床达到冲淤平衡后,整个风场区整体呈淤积态,集中在风机基础桩基的迎水面、背水面1300m范围内,淤积厚度在0.1~4.1m,风机工程的冲淤影响以0.1m为界,主要分布在风机基础桩基的迎水面、背水面1300m范围内。

(2)废水:根据施工悬浮泥沙预测结果,海底电缆施工产生的高浓度悬浮泥沙大于150mg/L影响范围约为32.16 km2,电缆两侧扩散距离100~1450m。桩基施工源强小,影响扩散范围主要在桩基约100m外的范围。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置,对周边海域基本无影响。营运期维护船舶每次维护产生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不会对海水水质产生影响。

(3)废气:施工期船舶、机械施工等产生的燃油废气,主要位于海上施工场区,只要施工期间施工船舶、机械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良性运作,可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营运期定期进行风机维护,维护船舶每次维护产生的生活垃圾约为20kg,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陆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废油、含油棉纱等均属危险废物,运回陆域统一堆放在陆域集控中心危废间,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处理单位接收处理。

(5)水上噪声:单台风机营运后在单排风机外250m处,风机噪声可衰减至60.0dB(A)。由于背景值海上风声和海浪声较大,风电场运行噪声对海上声环境影响仅限于风机附近,风电场营运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工程500kV海上升压站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电磁辐射:采用类比分析,海上升压站和海底电缆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限值要求,对海洋生物影响较小。

(7)海洋生态环境:海域造成直接损失所引起的底栖生物量损失量为17699.98kg,确权范围内其它扰动面积所引起的底栖生物量损失量为12389.98 kg。海缆敷设期间直接损失所引起的潮间带生物量损失量为10648.8kg,确权范围内其它扰动面积所引起的潮间带生物损失量为7454.16kg。鱼卵、仔鱼一次性损害量分别约为32438598个、50543862尾;鱼类、虾类、蟹类、头足类幼体的一次性损害分别为6660.926kg、909.07kg、592.075kg、310.401kg。

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下表3。

3     环境保护设施与对策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 结论

瑞安2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增加电力供应并改善地区电源结构,推动温州沿海风能资源的开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工程建设和运行带来的海洋生物损失可通过适当的生态补偿等进行修复,其他不利环境影响大多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小或避免。只要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不存在制约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因素,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 征求意见范围及主要对象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附近区域。

征求意见的对象:以上征求意见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七、公众 反馈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公众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或建议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情况。

公示文本网络下载链接: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1)建设单位:瑞安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17280712616。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2号中交财富大厦2幢 1201室,联系人:陈工,电话:0571-88905632,电子邮箱:854353656@qq.com。

(3)审批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系方式:0571-81054024。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2月10日起至12月24日。

公告发布单位: 瑞安润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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