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效推进舟山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对我市海洋牧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市海洋牧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对我市深化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海洋牧场设施不动产产权证办理”的建议
(一)探索海上不动产一体化登记制度。 按照我市现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2024年9月1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规程》中,对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登记也做出相关规定,明确“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海域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海域使用人申请”“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材料”,对海上建(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已有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但由于目前控规未覆盖到海域,对海上建筑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无法按现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海域使用权人不能提供规划许可文件等登记材料,因此尚未开展海上建(构)筑物的登记。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用海项目依法需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的规定,下步我市将积极推动陆海统筹,探索从原先单一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升级为海域使用权以及海域上建(构)筑物一体化登记,增加海域上建(构)筑物的物权合法性,提高物权价值。
(二)积极推进相关单位高效联合审批。 海洋牧场因用海面积大、涉及海域资源复杂等原因,从进行前期调查、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到取得用海批复时间较长。针对这一问题,我市印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优化流程、创新政策等方式提升用海审批时效。一是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对乡(镇、街道)辖区内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养殖用海进行整体论证,单个项目无需进行论证。二是提前介入,在项目选址阶段就主动对接建设单位,指导避让生态红线、国防安全区等敏感区域,减少后期调整。三是容缺受理,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海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一次性告知补件。四是并联审批,将用海审查与公示、部门意见征求同步进行,缩短中间环节时长。通过以上措施,充分做好海洋牧场海洋要素保障。
二、关于“海洋牧场建设运营及设施配套”的建议
(一)助力休闲渔业经营许可办理。 我市鼓励各海洋牧场结合自身基础,精心打造集休闲垂钓、观光旅游、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休闲渔业基地。深入挖掘舟山深厚的海洋文化底蕴,将海洋牧场建设与滨海旅游有机结合。目前开展休闲渔业要求的各项经营许可由多个主管部门分别审批,我市将探索建立休闲渔业经营许可联合审批机制,推动涉及休闲渔业经营许可办理的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打破部门壁垒,确保在许可办理过程中能够形成工作合力,为经营单位提供一站式、高效的服务,切实简化休闲渔业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同时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为休闲渔业旅游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各项经营许可的办理要求和流程提供咨询服务,形成详细、清晰的办事指南,方便经营单位提前了解和准备相关材料。
(二)保障海洋牧场船只运输航行。 我市密切关注海洋牧场运营中的船只使用及航行需求。一是支持各海洋牧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建造船只。批复同意马鞍列岛海洋牧场建造管理船1艘、白沙海洋牧场建造管理船2艘的申请,以满足其开展统一管理及常态化海洋牧场巡查的需求。另外,如各海洋牧场后期有建造如养殖工船、休闲渔船等船只用于发展深远海养殖及休闲渔业的需求,我市也将继续提供支持。二是保障海洋牧场航线畅通。目前我市海洋牧场以养护型为主,航行频次较低,对航线的需求较小,故暂未为海洋牧场规划专门的航线,今后海洋牧场发展过程中如需申请专门的航线,港航部门将依据海事通航安全咨询和港航航道通航条件进行合理的规划及审批,保障海洋牧场航行通畅。三是协助码头建设及船只停靠。目前我市海洋牧场建设及管护过程中船只停靠均使用公共码头,暂未建设海洋牧场专用码头,今后海洋牧场发展过程中如因航运量增加需建设专用码头,港航部门将做好相关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从港口规划符合性、岸线利用合理性、航道锚地安全性等角度出发,在新建码头不与港口规划冲突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岸线审批等工作。
(三)推进海洋牧场水、电、网“三通”。 一是多措并举解决海洋牧场淡水需求。 根据各海洋牧场的用水需求及地理位置,就近选择自来水取水点,按需铺设专用输水管道或利用船舶运输。对于离自来水取水点过远且建有海上综合平台的海洋牧场,可建设海水淡化设施保障淡水供应,条件均不具备的,可由市水务公司进行桶装水配送以解决淡水需求。二是保障海洋牧场用电需求。 供电部门将针对海洋牧场用电申请,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安排专业客户经理全程跟踪服务,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间。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做好电力供应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同时结合海洋牧场自身特点,积极推动能源综合利用,尝试风光互补的微电网系统,探索海上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海洋牧场的应用,建设用户侧储能设施,实现能源的稳定存储和调配,确保海洋牧场在恶劣天气或用电高峰时,电力供应不受影响。三是实现海洋牧场通网需求。 优化网络包装实施流程,压减相关企业接入时限。目前我市完全具备接入条件的办理时间已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光缆办理时间也已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大大提高了建设项目的网络接入速度。通过实施无人岛屿锚板、海上大型风电挂载等创新基站建设,实现海上无线信号快速覆盖,最远可实现超60公里海域覆盖,通过打造“陆基+岛屿+风电平台”立体网络,利用风电、太阳能、油机发电和智能配电技术组成微电网,解决海上基站供电储能问题,逐步扩展海域无线信号覆盖范围。同时加强与海洋牧场建设单位协调沟通,强化通信信息基础设施与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共享共建降低企业成本。
再次感谢您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