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带领下,海洋中心全程参与《条例》起草工作。
《条例》起草工作历程
前期准备
工作组梳理国家层面涉海法律法规;山东、江苏、上海、福建等沿海兄弟省份出台的海洋经济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广东省省委省政府、各涉海省直部门以及省内沿海地市出台的涉海法规制度、规划与政策文件,形成《条例》资料汇编,共248项2000余页,成为起草《条例》的重要参考资料。
立法调研
《条例》起草工作中,工作组先后分五个批次赴4省(市)与省内14个沿海地市开展立法调研,编制了立法调研报告,系统总结了江苏、福建、厦门等兄弟省市海洋经济立法进程、主要经验和做法以及省内各沿海地市关于海洋经济立法的诉求与建议,为《立法》起草工作提供了一手素材。
赴福建、江苏、山东、上海等具有海洋经济立法相关经验的4个兄弟省(市)开展专题调研,学习立法经验
赴省内14个沿海地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各地市立法诉求
条例起草
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工作组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先后组织召开了涉海省直部门座谈会、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并发函向37个省有关单位与中直驻粤单位、21个地市征求书面意见,共收集采纳700余条意见建议,累计修改20余稿。
内部讨论会
《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法律保障。下一步,如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全面发挥法宝作用,海洋中心将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为助力建设“海上新广东”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