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源网获悉,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了《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该方案是江苏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集约布局,加快海上光伏项目的规模化开发。
根据方案,到2027年,江苏将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将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将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
项目布局
方案提出,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和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具体布局如下:
南通市:共33个项目场址,用海面积约146.2平方公里,总装机容量1144万千瓦。
连云港市:共13个项目场址,用海面积约64.2平方公里,总装机容量535万千瓦。
盐城市:共14个项目场址,用海面积约135.9平方公里,总装机容量1046万千瓦。
重点任务
科学谋划,集约布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科学布局60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形成基地化、立体式开发格局。
稳步实施,加快国家光伏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中核田湾、启东和国华如东三个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并按期建成投产。
优化配置,促进健康持续发展:科学制定资源配置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海上光伏项目。
就地消纳,助力区域新型能源体系构建:优化电源送出通道,实现“风光火”打捆送出,提升送出稳定性和开发经济性。
保障措施
沿海地区各设区市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强化用地用海、环境保护、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
投资开发企业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将加强监督执行和评价分析,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优化调整实施方案。
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江苏在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