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科学规划功能分区
第二节 海洋功能分区管控要求
工矿通信用海区 工矿通信用海区以临海工业利用、矿产能源开发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为主导功能。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控制用海规模,优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布局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工业项目。遵循深水远岸原则布局海上风电,支持海上风电运维母港建设,合理 17 布局新增风电路由和登陆点。合理设置海上光伏项目离岸距离与密度,鼓励“风光渔”等立体化利用模式。严格论证用海方式合理性,减少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的影响。严格控制海砂开采。科学布设海底通信、电力、输油输气等专用管廊,划定专用管廊保护区,保护区内禁锚、禁渔、禁止水下作业、禁止倾倒废弃物。
游憩用海区 游憩用海区以旅游资源、公众亲海空间开发利用为主导功能。有序利用海岸线、海岛、湿地等重要旅游资源,规划发展集观光旅游、运动康养、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旅游集聚区,合理控制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模。鼓励旅游与保护地、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融合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破坏性开发,禁止非公益性设施占用公共旅游资源,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项目,减少旅游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海岸带整治修复,形成新的休闲娱乐区,保障公众亲海需求。
第六章 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第一节 优化海洋渔业布局
有序布局海洋牧场。 加强海州湾海域、南黄海海域、秦山岛东部海域、盐城滨海东部海域陶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空间保障,支持南通通州湾海域海洋牧场建设。强化海洋牧场选址评估和生态监管,优先保障以生态资本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养护型海洋牧场空间需求。推进海洋牧场多 37 元化发展,鼓励海洋牧场与海洋旅游观光、休闲垂钓、海上光伏、海上风电等融合发展。
第四节 促进能源安全低碳利用
优化海上风电开发布局。 系统推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盐城、南通海上风电集中连片开发。落实国家海上风电布局要求,推动向离岸30 千米以远或水深30 米以上空间发展,优化灌云、射阳、大丰、东台、如东、启东等风电场布局并加快项目落地。结合海上风电布局规划及中长期发展需求,节约集约、科学布局路由和登陆点。保障海上风电运维配套所需空间,支持滨海、射阳、大丰等区域布局海上风电运维中心,建设射阳港、南通小洋口风电运维母港。推进风电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支持符合规定的既 41 有风电项目届期升级改造,提升存量风电项目经济与生态效益。
第九章 加强区域功能引导
第二节 中部平原海岸区
中部平原海岸区,包括灌河口至方塘河口之间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行政区域涵盖响水县、滨海县、射阳县、亭湖区、大丰区、东台市。该海岸区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保护,其海洋发展区主要功能有渔业、交通运输、工矿通信等。加强丹顶鹤、麋鹿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支持盐城发展滨海湿地特色旅游,推动海上风电深水远岸布 52 局,建设海上绿色能源基地。依托淮河生态经济带出海门户区位,畅通与淮河中上游地区联动大通道,推动盐城打造综合能源基地,发展海洋经济和生态经济。建设盐城滨海东部海域陶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增殖放流,推动射阳渔港经济区建设。探索滩涂差异化保护修复路径和多元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开展耐盐作物种植和海水生态化养殖。科学规划粮食物流、风电装备、石化、精品钢、汽车、海洋生物等临海产业园、产业基地,统筹建设海上风电、海上光伏、LNG 接收站,推进海域立体利用。 加强盐城港与淮河流域沿线内河港、无水港联系,优化淮河入海航道,推进滨海港区、大丰港区、射阳港区航道以及疏港铁路专(支)线和内河航道建设。
第十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财政、投资、产业等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海域海岛生态保护修复、公众亲海空间拓展和海堤生态化建设。加大海洋科技投入,推进深远海风电、深海养殖、“能源岛”等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引导向深远海区域布局海洋牧场和可再生能源等项目。 围绕海域立体化利用、沿海滩涂保护与适度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存量围填海开发等,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修复补偿、资金补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围绕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参照国家规范,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
原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35年)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岸带及
海洋空间规划(2035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15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