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电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电(阳江阳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华电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批复如下。
一、华电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2.2兆瓦,建设内容为31台单机容量16.2兆瓦的风电机组及8回总长87.32千米的66千伏集电海底电缆。不包括海上升压站、送出海底电缆等建设内容。项目申请用海面积224.0827公顷。
经审查,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期和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项目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釆取海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海底电缆埋设施工强度,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减轻对南海北部金线鱼产卵场及南海北部长尾大眼鲷产卵场等海洋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桩基作业过程中应釆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溢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及扫海清障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抛弃入海。作业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等应严格按规定收集处理。
(三)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下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鱼类产卵高峰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海洋生物资源补偿措施。加强对珍稀海洋生物和鸟类的监视、监控,落实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对珍稀海洋生物及鸟类造成不良影响。
(四)认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及其它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风险防范,按要求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切实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防止环境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由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请你单位自批复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和广东海警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