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源网获悉,12月30日,辽宁省营口市省管海域7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公告正式发布,标志着该地区海上风电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根据公告内容,本次竞争性配置涉及的场址为辽宁省海上风电规划中位于营口市省管海域的Y1和Y2场址,其中Y1场址的装机容量为15万千瓦,Y2场址的装机容量为55万千瓦。这两个场址将整体一次性开展竞争性配置,以确保项目的高效推进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竞争性配置的基本要求包括:参与竞争的企业可以是集团公司或其下属的唯一一家控股子(分)公司,且须获得集团公司的唯一书面授权。此外,企业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资信良好,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申报企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此前发布的《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省管海域海上风电总规模为700万千瓦,其中营口市占70万千瓦。这一规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辽宁省海上风电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参与竞争的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遇。
此次竞争性配置的公告发布,不仅为辽宁省海上风电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为全国海上风电产业的布局和优化提供了参考。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政策的支持,预计辽宁省海上风电项目将在未来几年内实现快速增长,为地区的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低碳发展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