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适宜建设光伏项目的土地已越来越少,但“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能耗双控”考核压力加剧,目前,多个沿海省份发布了光伏用海相关政策,并给出了免于配储等各种“优待”。前不久,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统计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汇报光伏用海管理现状,一度被解读为“叫停”,但在笔者看来,这只是为了加强统筹管理,集约化、节约利用海洋资源,已经获批的项目可放心建设,还在走流程的项目也不必太过焦虑。
与相关企业沟通后,我们认为,与地面光伏电站相比,海上光伏不存在“被征收耕地占用税”或“土地性质变更导致税费大幅增加”的隐患,投资确定性较好。目前,由中集集光与国家光伏质检中心共同建造的海上浮式光伏实证基地已经投运,包括山东东营1GW海上光伏项目在内的多个示范工程也已开始建设,“十五五”期间预计会吸引一批开发投资企业抢先布局,争夺近海海域资源,以降低施工、运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