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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通报《2024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

2025-02-25 15:48     来源:自然资源部     海洋能源海洋装备波浪能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赵心浩 摄

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以下为文字实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 张亮: 各位媒体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自然资源部今年2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的主题是解读《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和通报《2024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副司长李毅、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副局长陈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古妩司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 古妩: 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近日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简要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能发展。 早在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高瞻远瞩、超前谋划,对海洋能开发利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海洋能等新能源。李强总理多次对海洋能作出指示批示。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引领的战略方向,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能开发利用作出的系列任务部署,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加强海洋能科技创新、装备测试和工程示范,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总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 古妩: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 古妩: 《指导意见》提出“科学核算、规划引领,创新驱动、迭代优化,试点先行、提升规模,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五条原则,在核算资源潜力、科技创新引领、开展试点示范、产业发展环境、开放合作发展五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做好部门和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推进意见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五部门共同推动《指导意见》的落地见效,为厚植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 张亮: 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大家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

央视记者: 请结合《指导意见》,谈谈如何做好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规划布局和示范工程建设?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 张亮: 这个问题请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回答。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 古妩: 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偏远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规划布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科学核算,规划引领”的发展原则,要求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明晰资源分布,立足资源禀赋条件,适度前瞻预留发展空间,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这方面,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资源调查评估。分类组织开展我国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深入研究资源分布规律、资源评价等问题,科学核算我国资源开发潜力,建设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二是优化开发利用布局。我们积极鼓励沿海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海洋能分类有序开发,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指导意见》着重从各能种的规模化示范工程进行布局,一是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比如,在浙江舟山“奋进号”的基础上,分阶段启动建设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二是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在现有“舟山号”“长山号”“南鲲号”“华清号”波浪能发电机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同时,我们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三是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在中国地质调查局20千瓦温差能发电机组工作基础上,继续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开展工程建设。四是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提升海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新京报记者: 请问《指导意见》在推动我国海洋能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 张亮: 这个问题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副司长李毅回答。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副司长 李毅: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利用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扎实推动海洋能装备研制应用,成功交付世界首台兆瓦级波浪能发电机组“南鲲号”、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机组“奋进号”等一批海洋能装备。

为进一步推进海洋能装备迭代升级,提升我国海洋能技术装备水平,《指导意见》提出“创新驱动,迭代优化”的发展原则,要求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优势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提升技术经济性。一是强化技术创新引领。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强化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中试验证和技术迭代升级,支持核心装备技术攻关。二是加快装备研制应用。支持已稳定运行且有发展潜力的潮差能、潮流能等装备技术升级,加强新型装备研发,增强装备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降低建造和运维成本,提升海洋能发电经济性。三是完善装备产业生态。加快海洋能装备检验检测及认证平台建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培育壮大海洋能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形成“研以致用、用以促研”良性循环。加强开放合作发展,支持通过国际合作开展海洋能技术研发。

下一步,围绕推进落实《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海洋能装备研制应用和迭代升级,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供坚实装备保障,助力海洋强国建设。谢谢您的提问!

中国之声记者: 请问《指导意见》在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推进融合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 张亮: 这个问题请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副局长陈亮回答。

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副局长 陈亮: 推进海洋能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是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重要方向。近年来,中国科学院积极支持研究机构开展海洋能融合应用研究与推广,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所研发的“鹰式”波浪能供电平台、多型号海洋能供电浮标实现了成功应用和市场推广。2024年,中国科学院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先导专项,聚焦海岛建设开发能源短缺难题,开展波风光储多能互补供电关键技术攻关,为进一步优化海岛能源结构提供技术支撑。但总体上,海洋能融合发展仍处于培育阶段,规模还比较小,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加大示范规模和产业培育力度。

在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积极引导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支持海洋能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及平台、海洋工程等提供绿色能源保障。鼓励深远海海洋牧场加装海洋能发电设备,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

下一步,中国科学院将围绕落实《指导意见》任务部署,进一步布局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方面的融合应用,加快开展漂浮式海上风电与波浪能融合发展示范应用,推动“海洋能+”发展模式,将海洋能开发利用打造成为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

新黄河记者: 请结合《指导意见》谈一谈如何推动海洋能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 张亮: 这个问题请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回答。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潘慧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能发展,2024年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一系列挑战,应对这些挑战,出路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提出“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进一步从国家法律角度对海洋能开发利用作出重大制度安排。

我国海岸线长,海洋国土面积大,海洋能资源禀赋好,待开发潜力大。特别是沿海省份电力尤其是绿电需求大,海洋能靠近负荷中心,未来陆地资源日趋紧张,海洋能开发利用对于缓解沿海地区、海岛用能短缺以及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积极作用。

国家能源局一贯支持海洋能发展。《“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探索海洋能在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的推广应用。“十四五”期间,我们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中持续开展海洋能开发利用布局,重点聚焦潮汐、潮流、波浪能高效转换技术和样机开展攻关研究。在相关部门的协同推动下,各项海洋能示范工程和创新技术取得了一系列预期成果,总体开发利用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当前,我们正联合相关部门在浙江等地试点开展海洋能资源普查,指导沿海地方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等要素需求保障,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谋划开展“十五五”海洋能相关科技专项动议工作,为海洋能规模化开发提供基础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了科学核算海洋能资源潜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持续扩大工程试点,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开放合作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等措施,将有力培养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有效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推进落实《指导意见》,扎实推进试点地区海洋能资源普查,适时在全国沿海地区推广;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和波浪能同场开发,提升海洋资源开发效率;结合“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科技创新规划研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沿海地方推进《指导意见》实施,提升海洋能创新发展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加快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 张亮: 本次发布会第一项发布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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