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近岸资源稀缺、降本增效的需求、政策要求以及风电的用海特征,他提出了海洋新能源融合的三种模式:
1.基于空间立体确权的多重利用。 通过利用风电场区不同的空间层,或者利用场区内空置海域,发展网箱养殖、海洋牧场、海洋文旅等产业。
2.基于产业互补的链条延申 。风电企业利用风电场区区域进行多产业开发,如风光浪等多能源开发、风电+制氢、海上能源岛等,既能解决风电消纳,又能降低开发成本。这一模式会成为深远海开发企业选择的主要方式。
3.基于整体开发的综合利用。 风电与其他产业进行深度融合模式,风电并不是主导作用,而是服务于整个海洋综合开发体的电力基础设施。这种模式必须通过制度、规划去推动。
徐伟讲到,近几年各级政府出台了立体确权等制度鼓励海上融合发展,但不同产业用海仍然面临多次审批、海域使用金重复缴纳、综合开发制度体系缺失等难点。对此,他提出了以下四个建议:
1.编制海洋详细规划
从海域适宜性出发,结合产业发展细化分类,让可利用的海域都有更具体、更适宜的功能区分。通过对海域资源的精细化、特色化开发管理,最大限度挖掘海域价值,让多种产业在同一海域空间内协同发展。
2.简化融合开发审批流程 对于已确权的海域兼容利用,建议简化论证手续和审批手续。
3.适当减免海域使用金 对于在同一区域进行多种用海类型开发的同一业主,可按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最高的类型缴纳;对于多个业主在同一区域开发的情况,应按比例减免新增用海类型的海域使用金。实现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企业进行融合开发。
4.针对综合开发建立专门的制度体
形成一整套针对综合开发的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鼓励企业按照综合开发模式申请海域。
随着近海资源的日趋紧张,无论从政策推进还是资源禀赋来看,融合开发已经是未来我国海上投资的必然走向。 通过政策、经济等手段鼓励企业进行综合开发,是提高海域集约利用水平,降低开发成本的重要举措。 机遇与挑战并存,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将力求走在海洋开发领域的最前沿,致力于用最专业的服务为海洋经济产业创造价值,通过高效的用海解决方案引领新能源企业向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