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入区退税”是国家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的重要政策,根据《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区内企业将极大地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成本。
国务院去年正式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实验区以此为契机,推动将海域纳入政策辐射区域,探索海上风电等海上产业适用“入区退税”政策。以平潭长江澳海上风电场项目为试点,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实验区税务局、平潭海关就优化退税服务、创新监管模式等事项召开多次协调会,在规范流程的基础上为企业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