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场址位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海域,要求单机容量9.0MW-10.0MW要求风机最高点叶尖距离海平面高度≤245m,原则上单一标段风机不允许机型混排。交货期为,标段一:2023年7月1日开始供货,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供货(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供货要求为7月份8台,8月份12台,9月份12台,10月份10台,11月份3台。该交货计划是指运至项目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的设备到货时间应分布均匀,不可全部堆积到每月下旬交货。风机设备应成套供货(塔筒、主机、叶片)。标段二、标段三: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