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参与资格
1.申报主体应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下同)或指定下属唯一一家子(分)公司参与询比。如以子(分)公司名义参与询比需获得集团公司唯一书面授权。如出现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或多个子公司同时参加询比情况,则取消该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的询比资格。
2.申报主体资信良好,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否则视为不满足配置条件。查询时间应不早于询比公告发布之日,由申报主体提供查询结果。
3.询比采用不兼投方式,申报主体只能参与象山4#、5#、6#海上风电项目当中的一个项目的询比工作,如一家企业申报多个项目,则按参与的首个项目进行询比(即4#、5#、6#顺序)。
(二)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需单独申报,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五、项目配置询比要素
(一)企业能力。申报主体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具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运维成熟经验。
(二)建设进度。申报主体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支撑性强,并承诺在2024年开工建设,2025年实现并网。
(三)电价水平。申报主体提出的交易电价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四)贡献评价。申报主体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帮助支持象山县参与象山县共富建设、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落地以及带动本地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象山4-6#海上风电项目公开询比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