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海峡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用海变更的申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建设的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变更用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增加3.3719公顷。变更后,项目用海总面积328.0623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51.9866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276.0757公顷(变更后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期限为28年,闽政海域〔2023〕45号—2—自原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补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补缴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该项目有部分海底电缆涉及风景名胜区,应按照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获批前不得动工建设。
五、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漳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按要求开展生态跟踪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