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从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联系电话:020-83138790
邮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804房(510031)
附件:2024年海上风电补贴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