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详细材料,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求署真实姓名。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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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