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启动2GW海上风电市场化竞配,其中,竞配项目包括长乐B区(调整)10万千瓦、长乐外海I区(南)30万千瓦、长乐外海J区65万千瓦、长乐外海K区55万千瓦、莆田湄洲湾外海40万千瓦,共5个场址、200万千瓦。
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要求,参与企业应当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充裕的项目资本金、较强的投资能力,企业总资产应在100亿元及以上(2022年财务报表),否则视为不满足竞争配置条件。
投资主体须承诺配建一定规模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按项目规模10%、时长2小时配建电化学储能,与海上风电项目同步建成并网,否则视为不满足竞争配置条件。
投资主体在福建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以下,提出有竞争力的上网电价,承诺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之前,上网电价执行申报电价(如国家调整煤电基准价低于申报电价时,上网电价不高于调整后的煤电基准价),由电网企业保量保价收购;参与电力市场后,上网电价按投资主体承诺的执行方式执行。如后续国家海上风电价格政策有最新要求,按其要求调整。
工作文件中的竞争配置评分细则显示,申报电价占40分 ,企业能力占10分,装备技术先进性占10分,技术方案占20分,综合贡献占20分。
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资主体申报的平均上网电价作为基准电价。(如通过资格审査的投资主体大于等于6家,去掉一个最高电价和一个最低电价后计算基准电价),基准电价得35分。其中,高于基准电价的申报电价以35分为基础扣分,每高0.001元/千瓦时扣0.15分;低于基准电价的申报电价以35分为基础加分,每低0.001元/千瓦时加0.1分,最高为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