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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2023-06-14 10:48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     海上风电项目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2023年海上

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府函〔2023〕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开展我市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工作,根据《关于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有关要求,现将《阳江市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0日



阳江市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

配置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海上风电规模化有序规范开发和技术进步,实现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与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根据《关于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一)通过项目竞争配置,选择投资能力强、经营业绩佳、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诚信经营好的投资主体获得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推动项目规模化开发,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建设发展。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技术进步、加快降本增效、促进产业发展”原则开展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相关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作为推荐项目开发主体的重要依据。

二、配置范围及工作程序

(一)配置范围

本次竞争配置共6个项目,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全部位于省管海域,分别为:阳江三山岛一海上风电项目、阳江三山岛二海上风电项目、阳江三山岛三海上风电项目、阳江三山岛四海上风电项目、阳江三山岛五海上风电项目、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项目。各项目场址范围、风资源条件、集中送出及陆上登陆点规划情况附后(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 制定报备竞配方案。按照《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制定《阳江市2023年海上风电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和《阳江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指引》(附件2),经市政府同意后在6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备。

2. 组织申报评分。按照本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企业在6月19日下午下班前完成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送至阳江市发展改革局301室。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市直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专家组成的2023年阳江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审小组,在6月26日前完成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综合评分。

3. 项目上报。竞争配置评分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局于6月30日前将每个项目评分前3名的申报主体名单和评分,连同其申报材料、佐证材料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4. 省组织评分统筹确定开发主体(7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综合考虑我市上报的各申报主体对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贡献和推动作用等综合效益进行评估打分,再结合我市报送的评分情况,统筹平衡提出各项目开发主体建议意见,上报省政府审定。

5. 省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8月底前)。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通知,明确各项目开发主体配置结果,以及在项目核准、落实开工手续、加快项目建设、履行申报承诺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要求。

三、评分标准

采取综合评分法,由省、市分别评分,其中:

(一)阳江市评分(共70分)。包括企业能力25分、方案合理20分、技术先进15分、地方自主评分10分;

(二)省评分(共30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评分,主要考虑申报主体对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的贡献和推动作用等综合效益。

(三)附加分(共20分)。由阳江市负责评分上报,主要评分指标为以联合体申报的最高加10分、与海洋牧场综合开发利用的最高加5分、放弃省海上风电补贴的最高加5分。

上网电价不作为本轮竞配因素,参与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备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以企业总部名义或指定下属一家企业参与本轮全省范围内项目竞争配置(需提供该公司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

2. 申报主体(含联合体各成员)诚信履约情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申报主体(含主体所属集团)2022年以来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

4. 申报主体需向阳江市政府作出承诺(承诺函见附件3);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要及时与阳江市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

5. 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须有绝对控股企业(占50%以上股权)。

(二)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可以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其中联合体形式包括并不限于开发企业与整机等主要设备制造企业、央企与省内国企、省属国企与地方国企联合等,其申报由绝对控股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竞配。申报材料须明确目标项目,综合评分开始后不接受项目调剂。

(三)申报数量

同一主体单独申报和代表联合体申报的省管海域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包括集团授权超过一家申报主体参与竞配和申报主体超数量申报项目竞配等,取消该主体竞配资格。

(二)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方案、佐证文件资料、承诺函及项目开发建设协议将作为今后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评价的基本依据。

(三)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将对申报主体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责。

附件:1. 阳江市省管海域海上风电竞配项目情况表及示意图


2. 阳江市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分指引



3.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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