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大连庄河Ⅱ、Ⅳ1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及风机基础防腐维护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庄河市
2.2 规模: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场址Ⅱ(300MW)项目位于辽宁省庄河市海域海上风电场Ⅱ场址,风电场南北长约10.3km,东西宽约5.8km,面积约59.4km2,场址涉海面积约48km2,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19.1km,共布置60台5MW风电机组(其中20台多桩基础风机和40台单桩基础风机)及1座海上升压站;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场址IV1项目(350MW)位于辽宁省庄河市海域海上风电场IV1场址,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35.2km,风机规格为6.2MW和7.5MW,水深约26m~34m,共布置26台7.5MW、25台6.2MW单桩基础风电机组及1座海上升压站。
2.3 标段划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大连庄河Ⅱ、Ⅳ1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及风机基础防腐维护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辽宁省庄河市。
2.5 服务期:双方签订合同后,自接到招标方通知之日起120天内完工。
2.6 招标范围:庄河Ⅱ项目20台多桩风机基础钢结构防腐维护,海上升压站基础及上部平台钢结构防腐维护;庄河Ⅳ1项目海上升压站基础及上部平台钢结构防腐维护。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海上风电防腐维护(包含海上升压站或风机基础)服务项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2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