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青岛)海上风电产业基地项目(1-2 期)(南地块)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业主为东方风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东方风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方电气(青岛)海上风电产业基地项目(1-2 期)(南地块)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
2.2 项目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疏港公路以东、规划巉山七路以西、规划巉山三路)
2.3 招标范围:双梁门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交验、取证、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保养以及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内容。
2.4 交货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设备供应及现场安装调试;设备验收完成后,中标方负责立即组织进行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等的办理。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门式起重机设备采购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为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设备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子项目:门式、门式起重机(A)及以上,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3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400t 及以上门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
注意事项:①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合同。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时间、业绩所需的技术要求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时间、业绩所需的技术要求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③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