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能源网获悉,12月9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发布《董事会八届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披露,深圳能源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能海洋能源(汕头)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开展汕头粤东海上风电基地3-5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圳能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能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能源公司”)拟与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投资”)、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投资控股”)、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风电”)、深圳市德威胜潜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胜潜水工程公司”)合资设立深能海洋能源(汕头)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汕头公司”)。
汕头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海洋能源公司拟认缴出资1.4亿元,持股70%;中交投资拟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股10%;汕头投资控股拟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股10%;德威胜潜水工程公司拟认缴出资1600万元,持股8%;上海电气风电拟认缴出资400万元,持股2%。鉴于海洋能源公司的资金情况,深圳能源拟向其增资1.4亿元,用于设立汕头公司。增资后,海洋能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8708亿元增至17.2708亿元。
2023年10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广东省2023年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预选示范项目竞争配置结果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深圳能源与中交投资、汕头投资控股、上海电气风电、德威胜潜水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获得了汕头粤东海上风电基地3-5项目(100万千瓦)的开发权。
深圳能源表示,设立汕头公司有利于公司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实现深远海国管海域海上风电零的突破,进一步提升公司绿色清洁能源装机占比,为后续拓展区域市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