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厅(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25-86590436(兼传真,仅限于海域使用事项)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1206室
附件:1.盐城大丰H19#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2. 盐城东台H4#H6#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 告书(公示稿)
3.华润响水H3-2#海上风电项目(30万kW)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4.国华东台H3-2#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5.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28日